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
为响应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的相关通知安排,有效提高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认识,了解相关法规政策,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东海期货特别制作本宣传专刊,通过对私募基金的定义及组织形态、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私募基金的注意事项、典型案例等的介绍,使得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私募基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私募基金的定义及组织形态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两个以上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物回报进行投资活动设立的投资基金,其可以投资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等四种。
在我国,私募基金有三种组织形态:一、信托制基金: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财产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处分,这种管理或处分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投资人,管理人只收取报酬;二、公司制基金: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有限合伙制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合格投资者标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上述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投资私募基金的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的风险包括投资运作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市场波动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等,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需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能力。投资者可以通过咨询了解基金经理是否有正式从业经历,业界的口碑如何,过往基金经理人的业绩是否稳定,特别是在牛熊市的时候,基金经理人的投资业绩是否能够跑赢大市。
第二、分析自身的投资风格与基金经理人的投资风格是否一致。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属于积极型、稳健型还是保守型;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符合自己的风险偏好。
第三、了解私募基金的规模和进入门槛。私募相对是一个高收益同时也是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应事先了解基金的投资规模和进入门槛。
第四、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一个比较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都会有一套风险控制体系,这一体系从个股选择到突发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套规范的流程,以降低可避免的风险出现。
第五、分析分成的方式。投资者不要完全看收益率,因为收益率高不一定代表自己的投资回报率就会高,还得看分成比例。一般,收益率阶段分的越详细越好,投资人可以及时详细的对自己的收益有清楚的认识。
第六、务必签订《基金合同》。投资者在签订《基金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承诺保证、投资期限、投资取回、业绩报告周期等条款的内容。
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Y公司违规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
2015年3月,G证券公司作为托管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与Y投资公司签署“XX对冲基金”托管协议,并向其提供多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以便在募集资金过程中使用。同年6月,2名投资者前往G公司查询基金净值,却被公司负责人告知,合同中约定的托管账户未收到客户认购款。
双方公司经交涉后发现,原来Y公司将基金合同文本中原募资托管账户页替换为Y公司自有银行账户页。投资者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未发现异常,并向被篡改后的募资账户打款。G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反映该情况。
四川证监局在接到线索后迅速派人前往G公司核查,证实 Y公司确将合同托管账户篡改为自由银行账户,并违规将客户投资款580万元划转至公司高管及关联自然人银行账户挪作他用。据此,四川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Y公司篡改募资托管账户、挪用客户投资款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案例二:某互联网金融平台变相违规募资案
“XX宝”为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其网站、APP等互联网形式,为产品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收益权转让服务,平台运营商为上海某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客户可在平台上受让基础产品收益权,其中基金资产类别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型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等。
其具体模式如下:首先,由J公司全资控股的SPV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作为合格投资者,先行购买相关私募产品。然后,由Y公司将其持有的私募产品收益权分拆后,通过“XX宝”转让给注册用户。注册用户为增加所持收益权的流动性,可以通过“XX宝”再向其他注册用户转让收益权。“XX宝”设定的投资金额起点分别为1000元(固定收益类)和1万元(权益类)。
上海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平台运营商J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总经理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与J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主要销售机构总经理谈话提醒,要求停止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转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