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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上传时间:2025-07-09 点击量:136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问:《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