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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关于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上传时间:2025-07-10 点击量:140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问:《证券法》关于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