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什么是洗钱罪?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行为人主观上应当对上游犯罪具有“明知”的故意性,同时修改了“协助”的要求。将《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修改为: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2洗钱的七类上游犯罪
序号 | 上游犯罪 | 相关罪名举例 | 刑法依据 |
1 | 毒品犯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等 | 刑法第347条、349条 |
2 |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 | 刑法第294条 |
3 | 恐怖活动犯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 | 刑法第120条 |
4 | 走私犯罪 |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 | 刑法第151条 |
5 | 贪污受贿犯罪 |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 刑法第382条、第384条、第385条 |
6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 | 刑法第176条、第182条 |
7 | 金融诈骗犯罪 | 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 刑法第192条、第196条、第197条、第198条 |
2.3什么是“自洗钱”与“他洗钱“?
“洗钱”分为“自洗钱”和“他洗钱”两种。“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他洗钱”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将犯罪所得交给专门的洗钱行为人“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与“他洗钱”相较而言,“自洗钱”行为人参与了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全过程。
三、个人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才更有保障。
2.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填写真实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确认;回答金融机构的合理提问。
3.不出租、出借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U盾及收付款二维码,不使用自己账户替他人提现。避免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成为他人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非法活动的“帮凶”,成为他人金融诈骗的替罪羊;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在信用记录中留下污点。
4.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