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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融资小知识

上传时间:2023-09-12 点击量:10173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统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从法律法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各部门之间合作、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反恐怖融资监管、全面打击恐怖融资的要求。


一、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二、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三、恐怖融资

恐怖融资是指有下列行为:

1.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

2.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3.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4.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四、我国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五、关于反恐怖融资,社会公众能做些什么?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据实告知交易目的、及时更新预留信息等。

2.积极培养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不出租、出借账户、U 盾,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防止他人盗用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3.对于所发现的涉恐融资行为勇于举报,及时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经济来源和渠道,维护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