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有去商店购物的经历。在那里,交易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以说,这种交易方式连小孩子都懂。这种交易方式就是现货现金交易。现货现金交易既是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也是现代社会中应用最广泛的交易方式。现货现金交易有一个优点,那就是买方“眼见为实”,买得放心;卖方当场收钱,卖得放心。然而,现货现金交易方式也有缺陷,那就是它对于每笔交易额较小的零售业比较适合,一旦涉及批量、规模较大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现金交易就难以进行了。比如,一个油脂加工厂到农场买500吨大豆,要像零售交易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显然是行不通的。
对于批量规模较大的交易,由于一笔交易从开始谈判到最终执行完毕通常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交易双方通常都会在谈判之后签订一份合同。这在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几乎是一种惯例了。这种交易方式一般称为现货合同交易。
案例
江苏省 XX油脂加工厂 (甲方) 与黑龙江省X X 农场 (乙方) 在2018 年5月20 日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向乙方购买黄大豆 1 000 吨,质量不低于国标三等;价格为每吨 3 500 元,共计价款为 350 万元,该价款包括包装物及到达甲方所在地的火车运输费;交货期为 2018 年 12月10 日至15 日,发货点为乙方车站,到达点为甲方车站;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乙方每吨 500 元,共计 50 万元作为定金,收到乙方铁路托运单后付清余款。如甲方中途违约,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不予返回; 如乙方违约,除应该退还定金外,还应该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 万元给甲方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