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证监会《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明确期货公司与境外经纪机构有关程序化交易委托的权利义务、报告管理、风险控制等内容,协会组织修订了《<期货经纪合同>指引(适用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交易)》(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期货经纪合同》指引(适用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交易)
2.《<期货经纪合同>指引(适用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交易)》修订说明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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