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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胶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和交割结算价怎么确定? 20号胶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规定为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价是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其他情况下结算价的确定方式建议参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下称《结算细则》)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29 20号胶期货的相关结购汇应如何办理? 20号胶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使用人民币,也可以直接使用美元作为保证金,但美元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资金结算。 结汇和购汇应基于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20号胶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20号胶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 30 境外参与20号胶期货交易的资金如何进行划转? 20号胶期货作为境内特定品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5〕35号文及相关《政策问答》有关规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美元资金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该笔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资金的划转应符合政策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 31 20号胶期货市场实行什么样的保证金制度?与国际主要20号胶期货合约所实施的保证金制度有什么区别? 上期能源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同时,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的形式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结算准备金的管理适用《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 新加坡交易所、日本东京商品交易所均使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开发的标准投资组合风险分析系统(SPAN系统)计算保证金。 32 同一集团公司多个实体参与交易,其持仓总额是分开管理还是合并后按照净头寸管理? 上期能源对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按照有关规定合并计算。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开设的各交易编码对应的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上期能源规定的持仓限额。持仓限额按照单向计算,不做净头寸管理。如果是实际控制关系,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需要向上期能源报备相关实控信息;一般客户则需要向监控中心报备相关实际控制关系,上期能源按规定通过监控中心获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并对相关实际控制关系交易编码下的持仓进行合并计算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