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李先生在聚会上结识了一位“专业投资人”X总,X总自己的朋友圈和其他社交媒体上经常发布或转发各类经济金融相关的消息,发布出入各类投资论坛、路演活动的照片,营造了一种“金融精英”的感觉。X总与李先生熟悉后,X总热情邀请投资者李先生参与投资某某产业基金,称该产业基金是由某金融机构和某地级市政府联合成立的,现在投资,3年内回报可达30%以上。
投资者对X总的说法深信不疑,投资了103万元,并将资金直接打到X总提供的某银行账户,并签署了《产业基金投资合同》。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发现X总将自己拉黑,慌忙联系了《产业基金投资合同》上的联系方式,发现是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