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及监管资讯
(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
1 香港交易所与恒生指数公司合作推出恒生香港交易所沪深港通中国企业指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11月15日宣布,将与领先的指数公司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恒生指数公司”)携手推出追踪沪深港通?型中国企业整体表现的指数,进一步丰富香港资本市场的产品生态圈。
恒生香港交易所沪深港通中国企业指数(“沪深港通中国企业指数”)将于2024年11月21日推出,是香港交易所与恒生指数公司首只联合冠名指数。
沪深港通中国企业指数的成份股包括于香港、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可透过沪深港通买卖的80家市值最高的中国企业。这只跨市场指数均衡涵盖不同行业,为环球投资者提供全面而具权威性的基准,以便捕捉中国市场的投资机会。
香港交易所与恒生指数公司将携手推广沪深港通中国企业指数,以促进香港作为中国相关投资产品的首选国际金融中心。指数将于2024年11月21日起通过香港交易所及恒生指数公司各自的平台发布。
2 香港交易所首次在恶劣天气下全日正常交易
香港交易所确认11月14日是恶劣天气交易安排实施后首次在恶劣天气下维持正常交易,一切顺利。香港交易所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全日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运作公平有序,畅顺如常。
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交易及风险管理中心的竞争力,香港交易所在香港特区政府的支持下,并在咨询监管机构后,已完成有关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在恶劣天气下维持运作的市场咨询,并确定将实施恶劣天气下继续提供交易、结算及交收服务的安排。
该安排将确保本地、内地及国际投资者在任何天气情况下都能够于香港交易时间内因应全球市场发展,包括在指数调整日,如常进行交易及风险管理。
为确保人身安全,香港交易所参与者在恶劣天气交易日应采用遥距工作模式并提供网上服务,而各实体营业点亦不应向公众提供服务。香港交易所亦会就市场营运安排稍作调整,以确保在没有实体营业点下,市场仍能继续平稳有序运作。
3 新加坡与中国加强绿色金融与资本市场合作
2024年11月1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在新加坡举行的第20届中新双边合作联合理事会会议上宣布了一系列新的绿色金融和资本市场合作计划,旨在深化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
这些新举措包括:推动绿色融资流动,通过中新绿色金融工作组(China-Singapore Green Finance Taskforce)来扩展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nternational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下的共同分类标准(Common Ground Taxonomy),以便更好地比较中国和新加坡的绿色分类标准,促进跨境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发行和基金投资。此外,新加坡和中国的银行将试点场外债券市场框架(“Over-the-Counter” Bond Market Framework),使新加坡的参与银行能够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特定固定收益产品提供交易和托管服务。双方还计划加强在指数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产品互联互通方面的合作,丰富区域资本市场生态系统。值得注意的是,首个熊猫债券已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这将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熊猫债券市场。
4 英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布金融业关键第三方服务商监管新规
英国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实施新的监管规则,旨在加强对为金融机构提供关键服务的技术及其他第三方服务商的监管力度。这一举措的出台源于当前金融行业面临的新挑战: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系统)对少数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
监管机构指出,尽管这些第三方服务商能够提升行业竞争力,但其运营中断或故障(例如遭受网络攻击或发生电力中断)可能会对大量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产生连锁影响,进而威胁英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英国政府在2023年赋予监管机构新的监管权限,以监督这些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第三方服务商。
新规则是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与业界密切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则与国际标准和欧盟《数字运营韧性法案》(EU’s Digital Operational Resilience Act)等类似监管制度保持高度一致。监管范围内的第三方机构将由政府根据监管机构的建议确定。
5 欧盟推迟市场风险自有资金要求的实施日期
近日,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发布市场风险授权法案(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4/2795 of 24 July 2024),该授权法案现已具有法律效力,并确认欧洲委员会之前宣布的市场风险自有资金要求实施日期有所延迟,从2025年1月1日推迟至2026年1月1日。
该条例指出,由于其他国家推迟实施《交易账簿基本审查》(Fundamental Review of the Trading Book)标准,欧盟决定将市场风险自有资金要求的实施推迟一年,至2026年1月1日。在此期间,金融机构需继续按照2024年7月8日之前的标准进行市场风险自有资金的计算和报告。此外,相关的披露要求也将同步推迟一年,以保持一致性。此举旨在确保市场纪律的稳固性,并在推迟期间继续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通过推迟市场风险自有资金要求的实施,欧盟希望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维持公平竞争,同时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时间以适应新的监管标准。
(期货和衍生品法律网支持,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