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及监管资讯
(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5日)
1 香港:首次有事务律师因违反保密条文而被定罪
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早前提出检控后,东区裁判法院2025年1月02日裁定一名香港执业事务律师谢延丰(男)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保密条文。
谢是谢延丰律师行的主事人,他承认一项违反保密条文的控罪,并被罚款25,000元。他亦被命令支付证监会的调查费用。
案情指出,谢作为某名人士的法律代表,收到有关一份由香港证监会向该人披露的限制通知书的机密资料,而这些机密资料受《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保密条文所约束。谢在收到有关机密资料后,于2021年2月9日将之披露予另外两名人士。谢所作出的披露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78(7)及378(11)条。任何人如违反保密责任,可被检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受规管人士亦可能面对纪律处分。
这是首次有香港执业事务律师被裁定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保密条文罪名成立。是次调查乃源于香港证监会早前就涉及某个组织严密的集团疑似“唱高散货”案件而展开的调查。
2 ISDA发布第一版《股权衍生品条款库》
近日,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发布了第一版《ISDA股权衍生品条款库》。该条款库为当事方在股权衍生品交易中选择合适的条款内容提供了起草选项(“股权衍生品交易”的定义参照2002年版《ISDA股权衍生品定义》(ISDA Equity Derivatives Definitions)(以下简称“股权衍生品定义”))。
第一版《ISDA股权衍生品条款库》主要针对2011年版股权衍生品定义中的某些条款进行适配,同时涵盖了ISDA发布的股权衍生品确认主协议中与额外中断事件(Additional Disruption Events)相关的条款。这些条款经过调整后,可用于基于2002年版股权衍生品定义的交易文件中。
3 2024上半年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最新数据发布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最新发布的场外衍生品统计数据,2024年上半年全球场外衍生品的名义未偿金额(notional outstanding)较2023年同期小幅增长2.4%。尽管利率衍生品(interest rate derivatives,“IRD”)的名义未偿金额同比基本持平,但外汇、股票和商品衍生品的名义未偿金额均有所上升。然而,衍生品的总市场价值和信用敞口均显著下降,分别减少了14.0%和20.2%。
报告指出,IRD市场价值的下降与各国央行利率政策的调整有关。此外,由于市场参与者通过集中清算和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提供了更多抵押品,以及采用了更广泛的净额结算机制,总的信用敞口进一步减少了83.5%。截至2024年年中,全球主要中央对手方要求的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金额为3,644亿美元,较2023年同期的3,890亿美元有所下降。
4 ESMA就受监管实体内部控制框架展开咨询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The 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ESMA”)近日就部分受监管实体的内部控制框架指引(Internal Control Guidelines)草案启动咨询。
本次指引草案在现有信用评级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的基础上,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基准管理机构(Benchmark Administrators)以及市场透明度基础设施机构(Market Transparency Infrastructures)。其中,市场透明度基础设施机构包括交易报告库(Trade Repositories)、数据报告服务提供商(Data Reporting Services Providers)和证券化报告库(Securitisation Repositories)。
指引草案重点阐述了有效内部控制系统应具备的要素和特征。在框架体系方面,要求建立详细的内部控制环境并明确信息管理要求。在职能设置方面,强调需要建立包括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在内的有效内部控制职能。
本次咨询主要面向现有ESMA受监管实体和考虑申请注册为前述受监管实体的机构。此次咨询反映了ESMA持续完善监管框架的努力,旨在确保欧洲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有效监管。相关机构可积极参与咨询,为指引的最终完善提供建议。
5 欧洲监管机构发布加密资产分类指引
欧洲三大监管机构——欧洲银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Authority)以及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近期联合发布了《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MiCAR”)框架下的加密资产分类指引。该指引提供了标准化的测试方法和模板,用于市场参与者向监管机构报告加密资产的监管分类情况。
在资产关联型代币(Asset-referenced tokens,“ARTs”)方面,指引要求发行白皮书时必须附带法律意见书,详细说明该加密资产的分类情况,特别是证明其不属于电子货币代币(electronic money token,“EMT”)或MiCAR范围之外的加密资产。对于既非ARTs也非EMTs的加密资产,其白皮书同样需要附带分类说明,明确证明该资产不属于EMT、ART或MiCAR范围外的加密资产。
此次指引的总体目标是促进欧盟范围内MiCAR的一致性应用,推动分类标准的趋同。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加强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并降低监管套利风险。
该指引将被翻译成欧盟各官方语言并在欧洲监管机构网站上发布。指引将在翻译版本发布后的三个月内开始实施。
(期货和衍生品法律网支持,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编译)